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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1 09:34:23
主动听取辩护人意见的情形。“首先,被告人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并无挥霍和高消费,关键是进行了多项投资,均具有预期利益,可以投资的收益来归还被害人的损失。且其离开德清时并未卷走大量钱款,如果为非法占有,怎么可能只带几万元离开德清呢?其次,被告人通过第三人向银行或小贷公司借款的几笔事实,由于均有抵押或者保证,银行没有损失,故应从犯罪事实中予以扣除。”近日,在湖州市律师接待室里,公诉一处的两名检察官正在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在保证辩护人有充分时间表达法律意见的同时,承办检察官还填写了《听取辩护人意见登记表》,写明听取意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以及具体的辩护意见等内容,并由听取意见的办案人员、辩护人签名后附卷,保证了信息填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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