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1 10:27:15
劳动法规定: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上述企业关于缓缴半年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应该予以补交。1、《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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