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1 12:30:55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规定是法律当中允许几种修改的方式。1、主动修改: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2、被动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对专利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缺陷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3、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进行修改。依职权进行修改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和要求。第一,一般来说,只有当一份专利申请具有授予专利权的前景,并已接近审查的最后阶段,才有必要进行这样的修改;对不具有授权前景的申请文件中的文字符号错误,国家知识产权局无需自行进行修改。第二,这样的修改应当限于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如果对某种缺陷的修改会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产生实质影响,则国家知识产权局不能代替申请人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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