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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1 13:17:29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⑴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⑵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⑶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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