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1 12:27:48
证人不能当辩护人。证人是直接或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以现实的亲身经历感知案件事实。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具有客观性。由证人的客观性可以得出,证人具有唯一性。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是其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这种感知具有亲历性,是不可能由他人替代的,证人的身份确定以后,不能再作为同案辩护人。如上所述,证人是直接或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他提供的是案件事实,而辩护人与案件本不相关,是受委托或指定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服务、帮助的人。两者所尽义务不一样,证人是对国家尽义务,辩护人是对当事人尽义务,证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客观地陈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所以其陈述可能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能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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