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1 13:22:52
一、证人的条件有哪些。1、证人的条件有。(1)了解部分或全部情况,知道案件是指证人直接用眼睛、耳朵、鼻子和舌头等感觉器官感知案件的人。(2)能够正确地表达意志。(3)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通过组织证据交换进行审理前准备的,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交换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指定。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第五十七条;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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