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1 09:26:50
法律分析。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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