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1 15:25:41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农村,一般只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对申请人是没有年龄,但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审批。县(市)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