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5 03:31:11
关于郑某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例的法律问题。被告人。龚某某被告人。郑某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接受郑某某家属的委托,担任郑某某的辩护律师。2001年12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间,被告人龚某某在没有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和明知销售的DVD是侵权音像制品的情况下,在其住处组织销售,郑某某在2004年也参与了该非法活动,并雇用了多名外地务工人员进行储藏、运输,并向境内外销售侵权DVD共计31万余张,销售金额人民币610万余元。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辩护意见。1、郑某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郑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对郑某某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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