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5 03:01:39
法律分析:一、公司起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五)、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六)、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禁止的。二、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五、公司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公司名称。六、公司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公司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与其他公司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