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5 01:11:51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不再提倡晚婚晚育。同时,如果产假合计为158天,但生育津贴只发放98天,剩余的工资应由单位补偿。法律分析;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已取消了“晚婚晚育”的字样。也就是说,现在不提倡晚婚晚育。如果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生育延长假再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合计为158天产假的,可以享受,但生育津贴却只发了98天,其余的天数的工资应该由单位补上。拓展延伸;生育津贴剩余天数计算方法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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