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3 09:30:22
法律分析:被单位辞退以后,又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属于重新就业,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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