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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3 14:39:22
手机通话属于个人隐私。个人隐私即个人秘密,包括私人在工作、生活、人际交往中形成的个人秘密以及不愿为人所知的生理及心理特征。与之对应,隐私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享有未经本人许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等。员工手机的通话内容,因具备上述特征,无疑当属通讯秘密之列,公司未经员工许可,也未经法定机关授权,即为了一己之私而进行监听,无疑是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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