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3 16:38:28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无期徒刑适用监外执行只有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才可以,其余的都不可以适用监外执行。当然,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一定刑罚时间后,可以申请缓刑。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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