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3 17:17:15
监外执行半年期满后一般就会释放当事人;但如果表现不够良好,而且又犯了新罪的话,那么就会进行收监,重新进行判决;而对于监外执行原因消失的,如果期刑没有满同样也会被收监的。正常的情况下一般都会进行释放。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一、缓刑和监外执行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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