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5 15:19:36
法律分析。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本人身份证;(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5)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