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5 14:04:37
产假是国民可享受的基本权利,全国各地的公民对此项权利的享受状况有着较大的差异。不同地区,不同省市,不同的工作单位里,就会有千差万别的待遇。除辽宁规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外,其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计划生育条例都规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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