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5 14:08:46
婴儿落户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机关按有关规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母亲为驻沪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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