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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5 14:25:19
《民法典》规定,若不足额抵押到期债务,债务人需自行承担不足部分;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以优先受偿。若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则可请求撤销。民法典规定,如果到期债务的抵押价值不足,不足部分应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债务人若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发生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折价抵押财产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要求撤销该协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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