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5 17:30:57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根据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方案》提出,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这意味着此前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将统一于国家基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增高,补贴形式由安排。法律依据:《独生子女补助标准》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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