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5 17:19: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在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第三条人才发展工作应当遵循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市场导向、分类施策、扩大开放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应当将人才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转变人才管理职能,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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