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5 18:17:16
法律分析。1.购房提取: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2.租房提取: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3.其他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法律依据。《2020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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