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5 18:13:06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决定,经北京市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10日组建成立。主要职责;1、编制、执行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北京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法律依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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