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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5 17:50:11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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