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02 19:01:27
(一)由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差错,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罚。(1)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2)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3)三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3个月执业活动。(4)四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个月执业活动。(5)严重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6)一般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二)、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而发生的医疗欠费及对患者的补偿由直接责任人、科室和医院共同承担。(三)、存在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因人为因素违反医院工作制度、违反诊疗护理操作规范,而造成医疗隐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不良后果所引发的经济赔偿、院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并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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