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02 19:43:40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乡镇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其巩固和发展,根据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乡镇福利企业是社会福利性质的集体企业,它以安置农村和集镇中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盲、聋、哑、残人员的生产劳动为主要目的,同时为当地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必要的基金,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乡镇福利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地其他乡镇企业应积极安置残疾人员就业,解决他们的生产和生活问题。第三条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比例必须符合规定,管理人员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二十。招收残疾人员年龄一般为男四十五岁以下,女四十岁以下。在招收健全职工时,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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