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02 18:19:21
法律分析:按下列原则确认股东资格。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2、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3、在对内关系,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效力如下:1、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2、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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