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02 08:24:26
1、申请报告(原件1份)。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文件(原件1份)。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部门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3份)。6、乡(镇)级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7、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应提交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8、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应提交停止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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