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02 09:32:07
法律分析。乡镇、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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