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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02 09:28:30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按此规定股东不可退股,但可转让股权。公司成立后即作为法律上的人存在,具有的法人人格,享有财产权利。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是截然分开的,股东出资后就丧失对其财产的所有权而对公司享有股权。如若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肆意抽逃出资,这就势必侵犯公司存在的物质基础甚至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在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虽然法律禁止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是股东并非没有任何退出的途径,除以注销股份或清算的方式收回出资外,进行股权转让应该是股东退出公司的最主要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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