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02 09:57:42
法律分析:股东向公司借款不一定是抽逃出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股东向公司借款,符合法定程序的,为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合法借款关系。股东借款不违反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同意,与公司签订贷款协议,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其股份金额,借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借款要进行必要的财务会计处理,且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2、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准备在公司成立后借回公司的注册资本,但公司成立后实施了借回注册资本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的名义收回注册资本,长期在公司往来账户上挂账而不将资金返还公司,则涉嫌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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