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01 21:23:00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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