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01 20:13:33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一方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起诉。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的诉讼相同,无效程序对方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分析;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起诉。受理诉讼的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拓展延伸;专利无效决定的上诉程序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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