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02 07:35:20
对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党员干部,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当以纪法衔接条款来定性处理。如果没有被纳入名单,只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等原则的民事违法行为,如果造成后果需要追究责任,可以从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的角度考虑。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类情况,从法律效果上来看与被行政处罚更为类似,如果造成后果需要给予党纪处分,个人认为还是应当以纪法衔接中的第29条来定性处理更为适宜;如果拒不履行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第27条来定性处理。因此,被纳入失信执行人的党员干部是不能提拔的,至少不能当选,建议向上一级纪检部门反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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