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03 02:16:33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发〔2008〕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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