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03 03:11:05
对于交通事故案件一般是按照损害赔偿标的额计算,山东省实行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元-3000元,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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