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2:24:59
            1、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1)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2)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2、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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