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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2:43:49
质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主债权转让的,质权一并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一、什么是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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