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2:16:15
两种判断方法:一是拆除时房屋权利人在现场,并进行了取证,结合通过有效途径拿到的征地批文(公告)、强拆决定等文件,无论依照现有证据还是推定主体,均可以确定强拆主体。二是强拆行为是在房屋权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被征收人既没有收集到现场证据,手头的征收相关材料又少之又少,且往往以“清理违建”等为借口进行强拆。此种情形,当事人往往会将多个可能的主体一并起诉,通过法庭调查来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者。一、在强拆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下,如何认定适格被告。首先,某种程序以自认的强拆主体为适格被告。行政主体诉前或诉中作为当事人自认强拆,综合考虑其房屋征收、违建认定拆除上的职责与任务等情况,可以认定其为适格被告。当然,此种自认的情形,只能是选择性的初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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