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2:12:32
            律师分析。申请人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条件。1.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2.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同一单位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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