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2:14:54
            强拆时推定强拆主体由来判决处理,在被强拆人未报警以及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具体行政机关所为时,为减轻被强拆人的举证责任,会进行推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是土地征收的主体,在被强拆人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举证不能时,根据市县发布的征收公告,以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市县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未实施强拆行为,若不能证明,会推定征收主体即是强拆主体。一、合法强拆要考虑哪些因素。合法的强制拆迁,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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