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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2:46:35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经过出质人的同意,有对质押物可以按约定使用。没有经过出质人的同意,质权人无权使用质押物。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使用质押物怎么处理。1.质权人使用质押物的,如果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不得未经出质人同意随意使用质押物,且质权人对质押物负有保管义务。2.《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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