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2:52:31
房屋拆迁中怎样才算是公房的“同住人”。公房指国家或单位福利分配、调配或者国家认可的其他原因而取得的公有房屋,包括直管公房、系统公房等。在旧城改造的房屋征收过程中,很多的房屋都属于公房,由于公房管理制度的特殊性,公房只以一个人的名义承租,但实质上其他同住人与名义承租人也享有相同的居住权利。而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主要是“数砖头”,征收部门不再认定安置人口,因此,司法实践中,关于公房安置对象尤其是同住人的认定一直是一个难题,本文将对涉及到公有住房公房征收补偿可能存在的安置对象以及认定标准进行探讨。一、承租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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