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2:59:11
法律分析:可以做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5)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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