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7:26:00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应不予支持。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