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7:27:18
股权众筹的陷阱;陷阱一:股东身份没有直接体现。对于委托持股模式,众筹股东的名字不会在工商登记里体现出来,只会显示实名股东的名字。尽管法律认可委托持股的合法性,但是还需要证明众筹股东有委托过实名股东。这种委托关系,是众筹股东和实名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如果这种约定没有书面文件,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公司和实名公司翻脸不认可众筹股东的身份了,众筹股东有口难辩,根本没法证明“我就是这个公司的股东”,或者“他名下的股份其实是我的”。对于持股平台模式,众筹股东与**公司之间隔了一个持股平台,**公司股东名册里只有持股平台,没有众筹股东。因此,众筹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非常间接,身份也相对隐晦,对**公司几乎无法产生直接的影响。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