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7:23:52
法律分析。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企业董事等违反义务导致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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