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7:25:04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