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7:01:48
公司解散主要分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1、自愿解散程序为。(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且该决议要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一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解散开始一定时期内,董事和监察人要向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解散登记,一经主管部门核准登记,解散即正始生效。如果董事和监察人没向主管部门申请解散登记,主管部门可根据职权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登记。2、强制解散程序为。(1)董事会通知股东。在公司解散开始后,除破产原因外,董事会应立即公告通知股东并以专函形式通知记名股东。若因为破产原因而解散,由出具公告说明。(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非破产原因而解散,董事、监察人同样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因破产原因而解散,由依职权进行破产登记。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