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7:44:23
纳税人开错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如果满足作废条件,可以作废。作废时需要在防伪税控系统中进行相应处理,并在纸质上注明“作废”。如果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需要采取其他处理方式,如开具红字。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处理方式与一般纳税人相同。法律分析;万一开错了,怎么办?开具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什么是作废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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